正義論
自由主義中的保守派只能接受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自由平等主義者則表現(xiàn)出對于實質平等的強烈關懷。羅爾斯在《正義論》當中提出了關于正義的兩條原則:第一條是所謂平等的自由原則,即每個人應該在社會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權利;第二條原則包括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前者要求在進行分配的時候,如果不得不產(chǎn)生某種不平等的話,這種不平等應該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們的最大利益,就是說,利益分配應該像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傾斜;后者要求將機會平等的原則應用于社會經(jīng)濟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術與動機的人們享有平等的獲得職位的機會?;突?0萬言的文字,便是圍繞這兩個原則展開的。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生于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就學于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在該校獲哲學博士學位,以后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康奈爾大學(1953-1962)、哈佛大學(1962-)任教,現(xiàn)任哈佛大學教授。羅爾斯自五十年代起便潛心于社會正義問題的研究。先后發(fā)表了《作為公平的正義》(1958)、《憲法自由和正義觀念》(1963)、《正義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義》(1967-1968)等論文。《正義論》是他集這些論文之精粹并經(jīng)過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貫的理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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