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21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上海政法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7989號
三、招生層次
■ 本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政法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政法學院的專科起點本科畢業(yè)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政法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1年我校“專升本”招生專業(yè)為:
專業(yè) |
層次 |
學制 |
計劃數(shù) |
法學 |
本科 |
2年 |
40人 |
備注:1、退役士兵計劃2名、普通考生計劃38名,無男女比例限制。2、考生原就讀的專科(含高職)專業(yè)不限。
八、選拔對象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1〕10號)關于“專升本”報名條件規(guī)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1年“專升本”。
二、報名辦法
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核確認、繳費辦法及準考證打印等事項按照上海市教委相關文件執(zhí)行。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jù),考生須據(jù)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測試辦法
一、考試科目、范圍和條件:
1、普通考生(含按文件規(guī)定享受應屆待遇的基層服務類考生)考試科目:法學通論,民法學,采取筆試閉卷形式,每門科目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參考書目:《法學通論》第七版,吳漢東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民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民法學》編寫組編寫,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2、退役士兵考生考試科目:英語,政治與民法學,采取筆試閉卷形式,其中,英語科目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政治與民法學科目考試時限合計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其中,政治滿分為40分,民法學滿分為60分)。針對退役士兵考生的單獨考試,參照2020年成人高考招生“專升本”考試的科目設置和復習大綱,為退役士兵考生單獨組織命題。
3、未獲得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的考生,須參加我校于5月9日8:15—9:00組織的計算機補測考試,考試大綱參照上海市高校計算機一級考試。考試報到地點:主教學樓218C教室,報到時間:8:00—8:10。正式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和地點:
2021年法學專業(yè)考試科目(適用于普通考生)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科目一: 法學通論 |
5月9日9:30—11:30 |
在本校內。具體考場,請考生見準考證上的考場安排。 |
科目二: 民法學 |
5月9日13:00—15:00 |
2021年法學專業(yè)考試科目(適用于退役士兵考生)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科目一: 英語 |
5月9日9:30—11:30 |
在本校內。具體考場,請考生見準考證上的考場安排。 |
科目二: 政治與民法學 |
5月9日13:00—15:00 |
十一、錄取規(guī)則
一、作為錄取依據(jù)的總分為200分,普通考生由法學通論100分、民法學100分組成;退役士兵考生由英語100分、政治與民法學100分組成。
二、依據(jù)總分高低,按招生計劃錄取。
三、普通考生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錄取總分中加5分錄取;退役士兵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錄取總分中加5分錄取。
四、同分規(guī)則:考試總成績同分條件下,普通考生按法學通論成績高的優(yōu)先錄取;退役士兵考生按英語成績高的優(yōu)先錄取。
五、未獲得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計算機補測考試,補測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計算機補測成績合格是錄取的前提條件,不參加計算機補測或計算機補測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法學專業(yè)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報名考務費標準:
報名費14元、考試費每門26元。(滬價費〔2002〕8號、滬財預〔2002〕8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冬令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凌云獎學金、上好佳獎學金、生樂獎學金、退役士兵獎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咨詢電話:021-39225523)
十四、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我校“專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
舉報電話:021-39225811
十五、網(wǎng)址及聯(lián)系電話
學校官網(wǎng):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辦公室官網(wǎng):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咨詢電話:021-39225175,39225177
招辦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六、其他須知
錄取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wǎng)公示一周;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預計于7月中旬寄發(fā)錄取通知書。考生必須按期獲得專科畢業(yè)證書,報到時未獲得專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進行復查,經(jīng)復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學籍;復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