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男子組織賣淫被起訴,突然說自己有精神病
來源:永嘉檢察、中國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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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要判決了,
時隔兩年十個月又十一天,
李雯雯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2017年9月4日
永嘉縣檢察院以組織賣淫罪等罪名對金某某等21人提起公訴。在法庭辯論終結后,金某某突然提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其辯護人也提交了相應的就診記錄。經(jīng)委托鑒定,金某某目前不具備受審能力。
2018年1月5日
永嘉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金某某組織賣淫案中止審理。
2019年9月
縣法院再次對金某某組織鑒定,經(jīng)鑒定,其目前仍然不具備受審能力。案件再度停滯不前。
一個能在微信上與妻子每天就賣淫店經(jīng)營情況如數(shù)家珍的人,一個能在微信群中幫助他人收買賣淫女并積極協(xié)助談價格的人,一個在面對司法機關的訊問時避重就輕并能清晰地為自己辯護的人,怎么會不具備受審能力?
李雯雯陷入困惑:
有沒有可能是“詐病”?
有沒有可能
在面對法醫(yī)詢問和測量時
故意“偽裝”?

2020年8月,李雯雯在收到永嘉縣人民法院要求重新組織鑒定金某某在案發(fā)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以及目前是否具有受審能力的函后,決定由檢察院自行委托異地有資質的機構對金某某進行鑒定。為此,她積極聯(lián)系本院技術部門,委托臺州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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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更直觀的了解金某某這兩年的表現(xiàn),李雯雯走訪了金某某所在的街道社區(qū),向街道工作人員以及村社鄰居了解金某某的生活表現(xiàn)和社交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一并寄送給鑒定機構。經(jīng)過了解,金某某平時雖然與村民溝通不多,但是溝通順暢,生活表現(xiàn)上也沒有明顯的異常行為。

2020年9月7日,李雯雯與該院技術部門的干警、法警帶領金某某親赴臺州接受法醫(yī)檢查。此時的金某某,看上去仍是一副木訥的樣子,當問到家庭生活等問題時,反應較慢,但基本能回答清楚,當一問及案件情況時,他開始推三阻四。
2020年10月12日,臺州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意見——金某某案發(fā)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審能力。

庭審終于重新啟動,金某某也得以收押。
在法院開庭審理前,金某某的辯護人提出希望能對金某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提出金某某愿意如實供述2016年組織賣淫的犯罪行為。
一個在2017年被抓時零口供的人,
并且自稱有精神疾病,
經(jīng)過三年之后,
還能記得清案情嗎?
還能回憶得起來龍去脈嗎?
與其說是懷疑,不如說是抱著對“詐病”的求證,李雯雯再次對金某某進行訊問。
這一次的訊問,金某某不管是回答的語氣還是內容,都跟一個月前去鑒定時截然不同,事情脈絡回答得清清楚楚。
由于金某某當庭認罪認罰,法庭審理僅用時半小時。最終,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決其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這是永嘉縣檢察院近年來首次自行委托法醫(yī)精神病鑒定的案件,雖然檢察官在法醫(yī)鑒定方面不具備專業(yè)的知識,但是她從案件證據(jù)出發(fā),通過梳理微信聊天記錄、同案犯及證人的證言,并經(jīng)過實地走訪取證,最終揭穿了金某某的“偽裝”,維護了法律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