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了9000萬羊毛的“全能車App”案宣判,開發(fā)者獲刑10年,罰金500萬~
來源:南方都市報
2017年,一款名為“全能車”的App聲稱能打開市場上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吸引476萬多名用戶注冊,收取充值費用達9320萬余元。

12月24日,該案在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非法獲利9000萬余元的“全能車案”主犯獲刑十年、從業(yè)禁止五年,涉事公司判罰五百萬元。這種空手套白狼的薅羊毛行為,造成共享單車公司損失約3億元人民幣。

據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介紹,2017年1月始,被告人李某梁與張某等人商謀,在未經營任何共享單車實體業(yè)務的情況下,在手機安卓端、IOS端設計并上架名為“全能車”“全能車PRO”的App項目,以能打開市場上所有品牌單車為名,吸引大量用戶注冊并交納押金、支付使用費。
據報道,被告人采用技術手段將非品牌單車用戶修改為其事先注冊的品牌單車月卡、季卡用戶,通過虛擬客戶端發(fā)送至品牌單車服務器,獲取“哈啰”“摩拜”“青桔”等共享單車服務器開鎖指令,將普通用戶或非品牌單車用戶偽裝成品牌單車月卡、季卡用戶,致品牌單車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用戶識別”功能無法正常運行,非法許可他人使用被害單位車輛。截至案發(fā),被告人所在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發(fā)展全能車注冊用戶共計476萬余人,收取的用戶充值費用9320萬余元。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對品牌單車App進行反編譯、對App傳輸的數據包進行抓取、破解獲得的數據編寫規(guī)則及通訊端口等信息,再通過虛擬服務器發(fā)送至品牌單車服務器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主犯李某梁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撤銷其原有緩刑判決,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法庭采納檢察官從業(yè)禁止建議,禁止被告人李某梁自刑法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職業(yè)。
被告人吳某、張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被告人何某偉、丁某勝、黃某根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被告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處理、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增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程序員不能碰的職業(yè)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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