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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工商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聯合創(chuàng)作 · 2024-08-15 12: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和監(jiān)督下開展,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鄭州工商學院(英文譯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國標代碼13507。

            第四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前程路8號。

            第五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宇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舉辦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一所培養(yǎng)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專升本學制兩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院長擔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是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院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通過各招生省 (區(qū)、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學院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本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條 嚴格執(zhí)行“學院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提檔比例按照各招生省 (區(qū)、市)政策執(zhí)行。學院對投檔考生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錄取考生,同等條件下參考報考專業(yè)相關科目的成績。

            第十二條 學院各專業(yè)錄取無單科分數和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學院認同各招生省 (區(qū)、市)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guī)定,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yè)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類本專科專業(yè)根據教育部及各招生省 (區(qū)、市)招生辦公室要求,采用省統考成績。

            第十六條 藝術、體育類本科錄取規(guī)則。

            在文化課和專業(yè)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美術類本科按照“文化成績×50%+專業(yè)成績×50%”折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其他藝術類本科、體育類本科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者,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科錄取規(guī)則。

            在文化課和專業(yè)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者,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六章 招生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符合錄取條件的,由學院按照錄取規(guī)則錄取。學院根據考生報名通訊地址用EMS特快專遞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請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報到。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批次:學院本專科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各省(區(qū)、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錄取。

            第七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當前學費標準:本科文史類14000元/年、本科理工類15000元/年、本科藝術類17000元/年、專科9300元/年,2018級新生將執(zhí)行新收費標準,新收費標準以價格、教育主管部門備案通過后的為準,屆時新收費標準將向社會公布。其余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發(fā)改委審批后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八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具有鄭州工商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yè)要求,由學院頒發(fā)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頒發(fā)鄭州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政策解釋為準。

            第二十四條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詢方式:

            校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前程路8號

            郵編:451400

            電話: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學院網址:www.ztbu.edu.cn

            招辦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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