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5-02-20 17:00
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一案。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01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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