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因受賄被判15年輕識快訊關注2025-03-18 17:01在3月18日,黑龍江大慶中院對李曉鵬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曉鵬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并罰款600萬。經(jīng)調查,從1994年至2021年,李曉鵬利用其在光大集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了價值6043萬余元的財物。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決定對其受賄所得及其孳息進行追繳,并上繳國庫。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瀏覽 7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 評論圖片表情視頻評價全部評論推薦 受賄3851萬余元!上海報業(yè)集團原副總經(jīng)理程峰一審獲刑11年1月14日上午,據(jù)上海一中法院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報業(yè)集團原副總經(jīng)理程峰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對被告人程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三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寧夏國投集團原董事長趙其宏一審獲刑十二年1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微發(fā)文稱,寧夏國有資產(chǎn)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其宏受賄案今日在該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趙其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經(jīng)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1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現(xiàn)查明:2009年上半年至2024年2月期間,趙其宏利用擔任寧夏銀行股份有山東國惠投資控股集團原董事長尹鵬一審獲刑12年1月17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國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尹鵬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以受賄罪判處尹鵬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追繳的損失返還山東國泰實業(yè)有限公司。非法收受財物3351萬余元!多彩貴州航空原董事長冉平受賄案一審獲刑八年12月30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民航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jīng)理,多彩貴州航空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委員、董事長、總經(jīng)理冉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冉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冉平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冉平利用擔任貴州民航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貴州航投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執(zhí)行北京市文化投資發(fā)展集團原董事長周茂非一審獲刑十七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文化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茂非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周茂非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其貪污違法所得,發(fā)還被害單位;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周政一審獲刑12年1月14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jīng)理周政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周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周政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單位。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全強一審獲刑十年三個月4月7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李全強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全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五糧液集團原董事長李曙光被查1月10日,據(jù)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四川省人大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李曙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公開資料顯示,李曙光曾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被控受賄6170萬余元,貴州文化演藝集團原副總經(jīng)理王春雷受審1月14日,據(jù)“貴州高院”官微消息,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文化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jīng)理王春雷受賄一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春雷利用擔任共青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陽市花溪區(qū)委副書記,貴陽市文化局局長,貴安新區(qū)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貴安新區(qū)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多彩貴州文化產(chǎn)業(yè)集團有江蘇省糧食集團原董事長劉習東一審被判十二年六個月12月3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糧食集團原董事長劉習東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對被告人劉習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