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務院管理干部的公司領導職數等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關于國務院管理干部的公司領導職數等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989年5月11日國務院批準 1989年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四日國務院在《關于干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目前由國務院管理干部的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和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總理辦公會議的有關精神,現對國務院管理干部的公司(名單附后)領導干部職數、任職年齡等問題,作如下規(guī)定:
一、公司領導干部職數
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不超過四人。
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不超過五人。設董事會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二、公司領導干部任職年齡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三、公司領導干部兼職問題
各公司正、副總經理不得在本公司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兼職,已經兼職的,在本規(guī)定下達后應立即辭去所兼職務。
設董事會的公司,其正、副董事長也不得在本公司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兼職。
四、公司領導干部的人事關系
凡在公司擔任實職的,其行政、工資等關系應轉到公司,必須與原單位脫鉤。尚未辦理轉移手續(xù)的,應在本規(guī)定下達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今后凡調入公司任職的,在接到國務院任命通知后,要立即辦理轉移手續(xù)。
五、公司領導干部的級別與工資待遇
公司及公司領導干部不套政府機關的行政級別。公司領導干部的工資待遇,另行規(guī)定。
六、公司由于工作需要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在領導干部職數、任職年齡及兼職等問題上需要超出本規(guī)定的,要說明理由報請國務院審批。
七、過去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規(guī)定為準。
附:
國務院管理干部的公司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包裝總公司、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國家交通投資公司、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國家機電輕紡投資公司、國家農業(yè)投資公司、國家林業(yè)投資公司。
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光大實業(yè)公司、中國康華發(fā)展總公司、中國工商經濟開發(fā)公司、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北方工業(yè)(集團)總公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公司、中國新技術開發(fā)投資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