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財經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省級示范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招生代碼:1352
一、招生對象
江蘇省內已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的高中階段畢業(yè)生,普通類考生學測成績均須達到合格(即5合格或4C1合格),藝術類考生須取得全部7門學測科目成績且不合格科目不超過3門。學測等級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在2月21日前到戶籍所在縣(市、區(qū))招辦辦理補報名手續(xù),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三、報名方式
1、報名形式: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19年2月22日—24日
3、報名程序:由考生本人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支付考試費用。
四、考核辦法
1、考核科目:考生均須參加語文、數(shù)學、外語科目文化測試。
2、考核組織:
文化測試:依據高中課程標準,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語、數(shù)、外三門考核科目的命題、考試和閱卷工作。
面試:報考空中乘務或高速鐵路客運乘務的考生須參加專業(yè)面試。面試合格方可錄取在相應專業(yè)。其他考生,不再安排面試。
3、考核分值:文化測試滿分為300分,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文化測試成績計算考生文化總分。
4、考核時間和地點:
(1)3月16日至17日,學測等級未達要求的考生在所在地參加補考;
(2)3月18日,考生參加由各市招生考試部門組織實施的語文、數(shù)學、外語科目文化測試。
(3)4月12日,報考空中乘務或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yè)的考生到校參加專業(yè)面試(面試方案另行公布)。
五、加分政策
(1)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數(shù)民族考生可加3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審核確定,經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無異議后執(zhí)行。
六、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依據考生總分(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擇優(yōu)錄取。
1、劃線原則
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總分按比例劃定。
2、錄取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總分采取“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方式,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同分考生在預分專業(yè)時,按語、數(shù)、外單科成績,同比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
3、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可登錄http://zs.jscj.edu.cn/查詢錄取結果。
七、日程安排
時間 |
內容 |
2月1-21日 |
考生參閱本章程做好網上報名前的各項準備。 |
2月22-24日 |
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報名,并在網上支付考試費。 |
3月16-17日 |
學業(yè)水平測試未達要求考生在所在地參加補考。 |
3月18日 |
考生在所在地參加語文、數(shù)學、外語三門科目文化測試。 |
4月10日前 |
公布文化測試成績。 |
4月12日 |
報考空中乘務或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yè)的考生參加專業(yè)面試。 |
4月15日前 |
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單及加分項公示。 |
4月25日前 |
擬錄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
4月28日上午(9:00-12:00) |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報系統(tǒng)中申請填報我校調劑志愿。 |
4月29日17:00前 |
申請調劑的擬錄考生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
4月30日 |
正式錄取名單網上開放查詢。 |
5月10日前 |
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八、體檢要求
考生身體狀況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九、監(jiān)督機制
1、提前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相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全程監(jiān)督提前招生的每一個工作環(huán)節(jié)。
3、參加提前招生的考生應做到“講誠信、不作弊”,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規(guī)定取消其提前招生錄取資格。
十、違規(guī)處理
對違規(guī)的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對違規(guī)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相關事宜
1、按規(guī)定,被我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需繼續(xù)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
2、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二、本招生簡章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