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法律篇》,是柏拉圖晚年創(chuàng)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法學著作。它對法律和國家制度的一些根本問題,如法律的起源,法律必須著眼于德和善,對守法者必須給予名譽、對違法者必須予以懲罰,教育對法律的作用,關于飲酒的法律,國家官吏是“法律的仆人”,關于結婚的法律,立法技術和目的,執(zhí)法官吏的選舉,犯罪和刑罰,故意和過失,侵權行為和不當得利,法官的責任,環(huán)保法,商法,移民法和國際私法,等等,都有深刻的論述。尤其是柏拉圖在《法律篇》中最早提出了法的正義論和法治理論。前者啟迪了羅馬法理學的誕生,并為后世法理學的發(fā)展提供了原動力;后者則(經由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開創(chuàng)了西方兩千多年的法治傳統(tǒng)。
柏拉圖(公元前427-347),是古希臘杰出的法律思想家。柏拉圖原名亞里斯托克勒斯,出身于名門貴族,早年喪父。柏拉圖接受良好的教育,受過騎兵訓練。喜愛運動,擅于繪畫、音律,寫作劇本和史詩。年輕時企望從政,在古希臘哲學昌盛的氛圍中,也成為“哲學的動物”,其思想受到赫拉克利特、畢達哥拉斯派,以及蘇格拉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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