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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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7:25
△比丘尼戒本
注:有八波羅夷法、十七僧伽婆尸沙法、
三十尼薩?波?提法、一百七十八波?提法、八悔過法、一百應當學法、七滅諍法。。不得作媒。不得以無根波羅夷罪謗淸凈比丘尼。不得惡性不受人諫語。不得相親近,共作惡行,共相覆罪。不得畜長衣。注:長猶多也。不得自手捉金銀錢等。不得販賣。不得知物向僧,自求入巳。注:知物向僧者,明知此物施主意在施僧者,而謀求入巳也。不得以檀越所施物?作余用。注:如檀越施造經物,止可造經。施齋僧物,止可齋僧。不得攺易用,如磚錢不買?之?。不得多畜玩器。注:謂精致玩好等物。不得與未受大戒人說比丘比丘尼過。不得與男子說法過五六語。不得嫌罵人。不得知水有蟲,故用澆泥澆草澆樹及飮用。不得作大房。不得別眾食。不得觀軍陣。注:非但謂出兵,如教塲操練霜降迎旗,皆軍陣也。不得故?他比丘尼,打他比丘尼。不得于比丘尼有重罪者為覆藏。不得與男子屏處共立共語。注:屏處者,靜處也。不得于同住比丘尼有病不瞻?。不得過五日不搭戒衣。不得使比丘尼沙彌尼摩涂身,及白衣婦女摩涂身。注:尼僧與婦女尚不可,況男子乎。雖幼童年十歲者亦不可。不得畜婦女嚴身具。注:謂金銀首飾錦繡裙襖等。不得學世俗伎術以自活命。注:謂相面看命收驚占卜等事。不得安佛在下房,巳在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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