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廣東韶州府畱兵防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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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5:31
批廣東韶州府畱兵防守申
看得本院募兵?士、欲弭盜安民、正恐地利不能齊一、措置或有未周、故期各官酌量潤(rùn)色、務(wù)求盡善可乆、今據(jù)該府各縣所呈、非惟不能弭盜、而適以啟盜。非徒不能安民。而又以擾民、此豈本院立法之初意哉、行仰各縣掌印官、務(wù)體本院立法不得巳之意、各要酌量事勢(shì)。通融審處、茍無不盡之心。自無難處之事。兵法謂守則不足。攻則有余。今各縣所畱之兵、止于防守。而兵備所?之士。將以勦襲。防守之兵、雖老弱皆可以備?而張威勦襲之士。非精銳不可以摧鋒而?陣。況各縣所畱尚有三分之二。而兵備所取止得三分之一。其于大勢(shì)未便虧損。今取三分之一,而遂以為地方不復(fù)可守,假使原?止此,亦將別無措置之方耶!又況勦襲之兵既集,則兵威日振,聲東擊西,倐來忽往,賊將瞻前顧后,自然不敢輕出,各縣防守愈易為力。此于事理亦皆明白易見。各官類皆狃于因循。憚?dòng)谡褡?。惟知取私便之為利。而不知妨大?jì)之為害。宜各除去偏小之見。共為公溥之謀。若復(fù)推調(diào)遲延。夾攻在邇。巳經(jīng) 奏有成命。茍誤軍機(jī)。定以軍法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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