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事中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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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1:46
給事中印
一、給事中?狀勘?請到門下外省印,未委合扵何處收掌。
臣今看詳,上件印合系散騎常侍收掌,如?,則以次官。
一、給事中?狀,四月二十九日準詳定官制所發(fā)到狀二件,為分揆人吏并院子事,各系申門下外省,今來未審系是何官書判施行。
臣今看詳,應申門下外文字,合系本省散騎常侍以下通簽書
一狀。后門下外省批巳施行外,五月六日送中書外省施行訖,即?繳送合屬去?。
臣今看詳,逐項事件,并只是指揮門下外省及給事中?,其中書外省雖淮批送施行,即未有?制中書外省及舍人?事務。明降指揮。兼官制?狀內一項稱兩省官并省務,并用給舎印。又一項稱門下外省印,合系散騎常侍收掌,如闕即以次官。是則中書舎人及中書外省各合有印。今來巳有中書外省印,其中書舎人之印,即未給到,未應得官制所狀內元定指揮及右省官,除逐?各有分職外,其外省事務,見今中書舍人與起居舎人通簽。若將來常侍以下至正言員足消與未消,逐一通簽。如不通簽,即未審合系是何官書判施行。如合通簽,亦乞明降指揮。右取進止。
貼黃。今后因逐司申明立法,有與別司事體相同者,乞令便?逐司事務立條,貴免更有申請,重煩圣聴,兼免逐司事躰相同,施行不一。如?臣所奏,乞立此條,令今后應干修條?并依此。又舎人諌官,舊各有印,蓋縁本聀文字,慮有事干機宻,難就別官用印。故事,中書舎人判省雜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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