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百川先生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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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0:05
記百川先生遺言
先兄百川先生曰:處士則有虛聲,鄕鄰親戚則有私毀譽(yù)。若民之於上,利害切身,不謀而同。故吏自一命以上,名不虛作。人不可以好名相疑,己不可怙過而謂民言不當(dāng)。有合葬其父母及前母者,以位次問。先生曰:神道尙右,而程、朱所言皆尙左。朱子葬其妻,存東畔一位,則尙左明矣。若三柩同葬,依古禮,則父當(dāng)中,前母右,繼母左。如尊左,則父當(dāng)中,而左右易位。若父與前母旣葬,父左,則新祔者次於右;父右,則新祔者次於左。又日:周禮大司樂有享先妣之樂,在享先祖之前。故鄭康成謂周以后稷爲(wèi)祖,而姜嫄無所配,是以特立廟祭之,謂之閟宮。斯干之詩曰:似續(xù)妣祖。箋曰:妣,先妣姜嫄也。商頌亦溯源於有娀,皆諸侯不敢祖天子之義。以是推之,庶子於生母當(dāng)別葬。韓魏公葬生母胡氏,柩退嫡母尺許。趙炳族葬圖說引以爲(wèi)據(jù),非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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