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內蒙古自治區(qū)撤銷呼倫貝爾盟設立地級呼倫貝爾市的批復(2001年34號)
國務院關于同意內蒙古自治區(qū)
撤銷呼倫貝爾盟設立地級呼倫貝爾市的批復
國函〔2001〕130號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撤銷呼倫貝爾盟建制改設呼倫貝爾市的請示》(內政發(fā)〔2001〕71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呼倫貝爾盟和縣級海拉爾市,設立地級呼倫貝爾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海拉爾區(qū)勝利大街。
二、呼倫貝爾市設立海拉爾區(qū),以原縣級海拉爾市的行政區(qū)域為海拉爾區(qū)的行政區(qū)域。區(qū)人民政府駐廣場路。
三、呼倫貝爾市轄原呼倫貝爾盟的阿榮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和新設立的海拉爾區(qū),原呼倫貝爾盟的滿洲里市、牙克石市、扎蘭屯市、額爾古納市和根河市由內蒙古自治區(qū)直轄。
呼倫貝爾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們自行解決。
國 務 院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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