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令(第9號)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版權局決定廢止的第四批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2011年30號)
國 家 版 權 局 令
第 9 號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jīng)2010年12月29日國家版權局第2次局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長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國家版權局組織了第四批規(guī)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決定廢止53件規(guī)范性文件。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國家版權局決定廢止的第四批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 序號 |
發(fā)布機關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發(fā)布日期 |
| 1 | 文化部 | 關于降低期刊稿費及取消期刊、叢刊、叢書編輯費的通知 | (65)文出李字261號 | 1965 |
| 2 | 出版總署 | 為出版翻譯書籍應刊載原本版權說明的通知 | (51)編字第3號 | 1951-1-12 |
| 3 | 民族事務委員會、出版總署 | 關于從漢文書籍譯成少數(shù)民族文字的圖書可免付漢文著譯者稿酬的聯(lián)合通報 | 民辦(53)字第37號 (53)出版字第51號 | 1953-5-19 |
| 4 | 出版總署 | 關于糾正任意翻印圖書現(xiàn)象的規(guī)定 | (53)出機字第270號 | 1953-11-12 |
| 5 | 出版總署 | 通知各地出版社出版翻譯書籍時在版權頁上應刊載原本版權說明 | (53)出譯字第299號 | 1953-12-28 |
| 6 | 出版總署 | 關于停止出版文學名著的改寫本或通俗本的規(guī)定 | (54)出機字第21號 | 1954-1-15 |
| 7 | 出版總署 | 翻譯出版外國著作對原著作人是否支付稿酬的意見 | (54)出機字第50號 | 1954-2-2 |
| 8 | 出版總署 | 關于私營出版社“買版權”書移轉(zhuǎn)出版后的稿酬處理意見 | (54)出機字第257號 | 1954-7-2 |
| 9 | 出版總署 | 關于翻印蘇聯(lián)出版的中文版書籍的稿酬的處理原則 | (54)出版字第72號 | 1954-7-3 |
| 10 | 文化部 | 頒發(fā)“關于同蘇聯(lián)、人民民主國家互相在對方報刊上發(fā)表稿件的稿酬收授辦法的規(guī)定”的通知 | (55)文廳秘字第169號 | 1955-5-19 |
| 11 | 文化部 | 關于國營劇團試行付給劇作者劇本上演報酬的通知 | (56)文沈藝戲字第252號 | 1956-12-14 |
| 12 | 文化部 | 頒發(fā)“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guī)定草案”,請北京、上海兩地有關出版社試行 附: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guī)定 (草案) |
(58)文錢出字第433號 | 1958-7-14 |
| 13 | 文化部 | 關于降低稿酬標準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 (59)文出錢字第184號 | 1959-3-24 |
| 14 | 文化部 | 關于在北京、上海兩地有關出版社繼續(xù)試行“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附: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guī)定 |
(59)文出錢字第1059號 | 1959-10-19 |
| 15 | 文化部 | 關于1958年后曾降低稿酬標準一半計酬的出版物的稿酬處理原則的通知 | (59)出版字第117號 | 1959-10-19 |
| 16 | 文化部、對外文化聯(lián)絡委員會 | 文化部、對外文化聯(lián)絡委員會通知翻譯朝鮮書籍須征求朝方意見出書后應向朝方寄贈樣本 | (60)文出夏字第334號 (60)聯(lián)四羅字第564號 | 1960-3-18 |
| 17 | 文化部 | 答復關于出版已故作者作品付酬問題 | (60)文出字第598號 | 1960-5-14 |
| 18 | 文化部 | 關于兄弟國家報刊互相約稿供稿稿酬處理的通知 | (60)文出齊字第1376號 | 1960-11-12 |
| 19 | 文化部 | 請貫徹執(zhí)行中央關于廢除版稅制,徹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批示 | (60)文出齊字第255號 | 1961-3-21 |
| 20 | 文化部 | 各地出版社應貫徹執(zhí)行中央關于廢除版稅制,徹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批示 | (61)文出胡字第503號 | 1961-5-5 |
| 21 | 文化部 | 復關于外國專家、外僑編寫的書稿的處理問題 | (61)文出平字第677號 | 1961-6-3 |
| 22 | 文化部 | 關于正確執(zhí)行稿酬制度,恰當掌握稿酬標準的通知 | (61)文出齊字第1216號 | 1961-8-28 |
| 23 | 文化部 | 關于理工農(nóng)醫(yī)各科教材稿酬問題的意見 | (61)文出胡字第1399號 | 1961-9-28 |
| 24 | 文化部 | 文化部頒發(fā)“關于故事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辦法”自1963年起試行的通知 附:文化部關于故事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辦法 |
(62)文電夏字第2202號 | 1962-12-11 |
| 25 | 文化部 | 關于古籍注釋的印數(shù)稿酬問題 | (63)文出胡字第715號 | 1963-5-11 |
| 26 | 文化部 | 關于恢復1959年頒發(fā)施行的稿酬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 (64)文出齊字第774號 | 1964-5-22 |
| 27 | 文化部 | 關于暫行停付印數(shù)稿酬的通知 | (64)文廳出字第1602號 | 1964-10-27 |
| 28 | 文化部 | 關于改革稿酬制度的通知 | (64)文廳出字第1812號 | 1964-12-21 |
| 29 | 文化部 | 關于一次致付稿酬的說明 | (65)出版字第103號 | 1965-6-2 |
| 30 | 國家出版局 | 關于試行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辦法的通知 附:國家出版局關于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 辦法的請示報告(1977年9月2日) 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辦法(1977年9 月) |
(77)出版字第361號 | 1977-10-12 |
| 31 | 國家出版局 | 關于修訂《辭源》稿酬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79)出版字第196號 | 1979-4-20 |
| 32 | 國家出版局 | 轉(zhuǎn)發(fā)人民美術出版社關于美術出版物稿酬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人民美術出版社美術出版物稿酬暫行辦法 |
(80)出版字第543號 | 1980-8-12 |
| 33 | 國家出版局 | 對《周恩來選集》稿酬問題的批復 | (81)出版字第514號 | 1981-7-22 |
| 34 | 國家出版局 | 關于糾正文學類作品重復出版問題的通知 | 文出字(83)第1269號 | 1983-6-10 |
| 35 | 文化部 | 關于稿酬問題的幾點答復 | (84)出綜字第133號 | 1984-3-15 |
| 36 | 文化部 | 關于修訂故事片各類稿酬規(guī)定的通知 附:關于故事片各類稿酬的規(guī)定 |
文電字1604號 | 1984-9-20 |
| 37 | 文化部 | 關于印發(fā)科教片各類稿酬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附:關于科學教育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guī)定 |
電字496號 | 1984-10-30 |
| 38 | 文化部 | 關于實行《美術出版物稿酬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美術出版物稿酬試行辦法 美術出版物稿酬標準(1984年12月起試 行) |
(85)出綜字第35號 | 1985-1-5 |
| 39 | 文化部 | 關于頒發(fā)《付給戲劇作者上演報酬的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付給戲劇作者上演報酬的試行辦法 |
文藝字(85)第35號 | 1985-2-25 |
| 40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涉及博物館所收藏作品的版權問題》的復函 | (86)權字第60號 | 1986-11-10 |
| 41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適當提高美術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 (90)權字第12號 | 1990-7-10 |
| 42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詩詞稿酬計算方法的復文 | (90)權字第20號 | 1990-9-10 |
| 43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指定中國版權研究會為臨時收轉(zhuǎn)使用作品報酬機構的公告 | 國家版權局第1號公告 | 1991-8-10 |
| 44 | 國家版權局 | 由北京市版權局負責中央級出版社涉及臺港澳圖書版權貿(mào)易合同審核的通知 | 國權〔1993〕3號 | 1993-2-10 |
| 45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同意中國版權研究會以“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zhuǎn)中心”名義對外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zhuǎn)工作的批復 | 國權〔1993〕25號 | 1993-4-9 |
| 46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為特定目的使用外國作品特定復制本的通知 | 國權〔1993〕28號 | 1993-4-20 |
| 47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重申未經(jīng)批準不得進行涉外版權代理的通知 | 國權〔1995〕51號 | 1995-10-10 |
| 48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報送以圖書出版形式授權境外出版作品情況的通知 | 國權〔1996〕37號 | 1996-12-17 |
| 49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加強涉外著作權貿(mào)易代理機構管理的通知 | 國權〔1997〕14號 | 1997-6-23 |
| 50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發(fā)布《反盜版信息》的通知 | 國權〔1998〕20號 | 1998-5-15 |
| 51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復 | 權辦〔1999〕18號 | 1999-7-12 |
| 52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同意成立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xié)會的批復 | 國權〔2000〕5號 | 2000-2-29 |
| 53 | 國家版權局 | 關于對通過信息網(wǎng)絡侵權傳播他人作品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 | 國權〔2002〕21號 | 200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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