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取消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委托咨詢收費標準的通知(2015年15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取消水運工程
初步設計委托咨詢收費標準的通知
交水發(fā)〔2015〕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的要求,充分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經(jīng)研究,決定取消《關于加強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的通知》(交水發(fā)〔2006〕330號)規(guī)定的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委托咨詢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項目審批部門不再委托技術審查咨詢單位,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從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中自行選擇技術審查咨詢單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guī)定,按本通知執(zhí)行。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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