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17年8月2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 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省政府決定,再次下放19項行政許可事項。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
對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xù)。
凡下放至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優(yōu)化辦理流程,改進審批方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本決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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