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2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5件交通運輸規(guī)章的決定(2019年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 年 第 22 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5件交通運輸規(guī)章的決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經(jīng)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李小鵬
2019年6月21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5件交通運輸規(guī)章的決定
現(xiàn)決定廢止下列5件交通運輸規(guī)章:
|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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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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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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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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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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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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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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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消防監(jiān)督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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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令1988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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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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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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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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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通行業(yè)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jié)能篇(章)”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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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體法發(fā)〔1995〕6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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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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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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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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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在用車船節(jié)能產(chǎn)品(技術)推廣應用管理辦法 |
交體法發(fā)〔1995〕7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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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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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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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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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通行業(yè)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jié)能篇(章)”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 |
交體法發(fā)〔1996〕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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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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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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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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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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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6號 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0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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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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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