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地區(qū)反恐怖機 構的協(xié)定》的決定(2003年2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地區(qū)
反恐怖機構的協(xié)定》的決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地區(qū)反恐怖機構的協(xi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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