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2023年9號)聯(lián)合創(chuàng)作 · 2023-01-01 00:0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瀏覽 2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 評論圖片表情視頻評價全部評論推薦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17年2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7〕4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23項依據(jù)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共計11項)(2018年23號)國 務 院 關 于 取 消 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8〕2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現(xiàn)予公布。另有6項依據(jù)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16年7號)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 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6〕10號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xiàn)予公布。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3項) 國 務 院 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2015年15號)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5〕27號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21年4月12日遵義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自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其中,下放11項,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1項,變更名稱和依據(jù)19項,新增3項。調整后,市直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為188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2022年6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004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 根據(jù)2009年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jù)2016年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 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guī) 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guī)(2011年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588 號 《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 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 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依法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20年28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現(xiàn)予公布。另有20項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19年8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9〕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現(xiàn)予公布。另有5項依據(jù)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