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南海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2017年1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南海博物館
冠 名 問 題 的 函
國辦函〔2017〕35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使用“國家南海博物館”機構(gòu)名稱的請示》(瓊府〔2017〕12號)收悉。經(jīng)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南海博物館館名可定為“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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