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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1號)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jiān)管指標管理規(guī)定(2003年25號)

          聯(lián)合創(chuàng)作 · 2001-04-30 00:00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3年 第 1 號


          現(xiàn)發(fā)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jiān)管指標管理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吳定富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jiān)管指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被保險人利益,促進保險事業(yè)健康、穩(wěn)定、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穩(wěn)健經營,確保實際償付能力額度隨時不低于應具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第二章 償付能力額度


          第四條 財產保險公司應具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為下述兩項中數額較大的一項:

          (一)最近會計年度公司自留保費減營業(yè)稅及附加后1億元人民幣以下部分的18%和1億元人民幣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綜合賠款金額7000萬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萬元以上部分的23%。

          綜合賠款金額為賠款支出、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分保賠款支出之和減去攤回分保賠款和追償款收入。

          經營不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采用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條 人壽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為長期人身險業(yè)務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和短期人身險業(yè)務最低償付能力額度之和。

          長期人身險業(yè)務是指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人身保險業(yè)務;短期人身險業(yè)務是指保險期間為1年或1年以內的人身保險業(yè)務。

          (一)長期人身險業(yè)務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為下述兩項之和:

          1.投資連結類產品期末壽險責任準備金的1%和其他壽險產品期末壽險責任準備金的4%;

          上款所指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

          2.保險期間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保險期間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5%,保險期間超過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和其他險種風險保額的0.3%。

          在統(tǒng)計中未對定期死亡保險區(qū)分保險期間的,統(tǒng)一按風險保額的0.3%計算。

          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準備金,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fā)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準備金為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

          (二)短期人身險業(yè)務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的計算適用第四條的規(guī)定。

          第六條 再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等于其財產保險業(yè)務和人身保險業(yè)務分別按照本規(guī)定第四、五條規(guī)定計算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之和。

          第七條 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等于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

          第八條 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是指保險監(jiān)管機構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考核時,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認可,納入償付能力額度計算的資產。保險公司應按照中國保監(jiān)會制定的編報規(guī)則填報認可資產表。

          第九條 保險公司的認可負債是指保險監(jiān)管機構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考核時,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認可,納入償付能力額度計算的負債。保險公司應按照中國保監(jiān)會制定的編報規(guī)則填報認可負債表。

          第十條 中國保監(jiān)會為評估償付能力制定的編報規(guī)則,是保險公司編報認可資產表、認可負債表和計算償付能力額度的唯一標準,不受會計制度、財務制度等其他部門規(guī)定的影響。


          第三章 財產保險公司監(jiān)管指標


          第十一條 財產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jiān)管指標有:

          (一)保費增長率=(本年保費收入-上年保費收入)÷上年保費收入×100%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10%~60%。若經營期不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則指標值為999%。

          (二)自留保費增長率=(本年自留保費-上年自留保費)÷上年自留保費×100%

          其中,自留保費=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分出保費,各項目的口徑與會計報表中對應項目的口徑相同。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10%~60%。若本年為開業(yè)年度,或上年自留保費為零、負數或者上年經營期不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則指標值為999%。

          (三)毛保費規(guī)模率=(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認可資產-認可負債)×100%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大于900%。若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之差為零或負數,則指標值為999%。

          (四)實際償付能力額度變化率=(本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上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上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100%

          其中實際償付能力額度=認可資產-認可負債,公式中的認可資產應扣除年度內增資、接受捐贈等非經營性因素的影響金額。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10%~30%。若本年或上年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零或負數,則指標值為999%。

          (五)兩年綜合成本率=兩年費用率+兩年賠付率

          其中,兩年費用率=(本年和上年的營業(yè)費用(減攤回分保費用)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手續(xù)費(含傭金)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費用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提取保險保障基金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自留保費之和×100%

          兩年賠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賠款支出(減攤回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追償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自留保費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長期財產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之和)×100%

          經營期不足兩年的新公司,以已有的經營期為限計算本指標。

          以上公式中,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長期財產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按照認可負債表中對相應準備金提取規(guī)定的口徑計算,其他項目的口徑與會計報表中對應項目的口徑相同。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小于103%。

          (六)資金運用收益率=資金運用凈收益÷本年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平均余額×100%

          資金運用凈收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沖減短期投資成本的分紅收入-利息支出-賣出回購證券支出-投資減值準備。其中,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取自利潤表;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是指公司從事買入返售證券業(yè)務,融出資金而得到的利息收入;賣出回購證券支出是指公司從事賣出回購證券業(yè)務,融入資金而發(fā)生的利息支出;投資減值準備是根據《認可資產表編報說明》的要求提取,同時未在利潤表的“投資收益”項目中反映的那部分投資減值準備。

          本年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平均余額=(上年末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本年末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2,相應數據取自認可資產表中的“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小計”項目的“賬面價值”。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小于3%。

          (七)速動比率=速動資產÷認可負債×100%

          其中速動資產指認可資產表中的“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小計”項的凈認可價值,認可負債指認可負債表中的“認可負債合計”的金額。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大于95%。若速動資產為零或負數,則指標值為999%。

          (八)融資風險率=賣出回購證券÷(實收資本+公積金)×100%

          其中賣出回購證券為認可負債表中的“賣出回購證券”,實收資本為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實收資本(營運資金)”,公積金等于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兩項之和。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大于50%。

          (九)應收保費率=應收保費÷保費收入×100%

          本指標的應收保費指認可資產表中“應收保費”的賬面價值中賬齡不長于1年的那部分應收保費價值。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大于8%。

          (十)認可資產負債率=認可負債÷認可資產×100%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小于90%。

          (十一)資產認可率=資產凈認可價值÷資產賬面價值×100%

          其中資產凈認可價值和資產賬面價值分別等于認可資產表中“資產合計”項的“本年凈認可價值”和“本年賬面價值”。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小于85%。


          第四章 人壽保險公司監(jiān)管指標


          第十二條 人壽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jiān)管指標有:

          (一)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本年長期險保費收入-上年長期險保費收入)÷上年長期險保費收入×100%

          長期險保費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壽保險、健康險、年金等人身保險業(yè)務的保費收入,其中包括進入投資連結產品投資賬戶的那部分保費收入。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0%~80%。若本年為開業(yè)年度或者上年的經營期不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則指標值取999%。

          (二)短期險自留保費增長率=(本年短期險自留保費-上年短期險自留保費)÷上年短期險自留保費×100%

          短期險是指1年期以內(含1年)的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10%~60%。若本年為開業(yè)年度,或上年自留保費為零、負數或者上年經營期不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則指標值為999%。

          (三)實際償付能力額度變化率=(本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上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上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100%

          其中實際償付能力額度=認可資產-認可負債,公式中的認可資產應扣除年度內增資、接受捐贈等非經營性因素的影響金額。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10%~30%。若本年或上年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零或負數,則指標值為999%。

          (四)險種組合變化率=各類險種保費收入的占比變動的絕對值之和÷險種類別數×100%

          其中,各類險種保費收入的占比變動的絕對值之和=∑(|某類險種的本年保費收入÷所有險種的本年保費收入之和-某類險種的上年保費收入÷所有險種的上年保費收入之和|)。

          目前的險種類別數為8: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個人年金、團體年金、長期健康險、個人短期意外和健康險、團體短期意外和健康險。若公司實際經營的險種類別數小于8,則以實際數計算。

          在本指標中,投資連結保險的保費收入不包括進入投資賬戶中的那部分保費。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大于8%。

          (五)認可資產負債率=認可負債÷認可資產×100%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小于90%。

          (六)資產認可率=資產凈認可價值÷資產賬面價值×100%

          其中,資產凈認可價值和資產賬面價值分別等于認可資產表中的“資產合計”項的“本年凈認可價值”和“本年賬面價值”。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小于85%。

          (七)短期險兩年賠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賠款支出(減攤回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追償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險自留保費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之和)×100%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小于65%。

          (八)投資收益充足率=資金運用凈收益÷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準備金要求的投資收益×100%

          其中,資金運用凈收益與財產保險公司的同名監(jiān)管指標的計算項目相同,但不包括獨立賬戶中各項投資資產所產生的資金運用凈收益。

          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準備金要求的投資收益=∑(不同評估利率的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的期末責任準備金×相應的評估利率)。

          上述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的責任準備金按照認可負債表中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相同口徑計算,不包括計為獨立賬戶負債的那部分準備金。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125%~900%。

          (九)盈余緩解率=(攤回分保費用-分保費用支出)÷(認可資產-認可負債)×100%

          攤回分保費用和分保費用支出來自公司利潤表對應項目,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分別來自認可資產表和認可負債表。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25%~25%。若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之差為零或負數,則指標值取999%。

          (十)資產組合變化率=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中各項目凈認可價值的占比變動的絕對值之和÷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的項目種類數×100%

          其中,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中各項目凈認可價值的占比變動的絕對值之和=∑(|某資產項目的本年凈認可價值÷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本年價值-某資產項目的上年凈認可價值÷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上年價值|)。

          按照現(xiàn)行認可資產表,納入本指標計算的資產項目種類數為10: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股權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保單質押貸款、買入返售證券、現(xiàn)金、其他投資資產。沒有股權投資的保險公司,以9作為指標計算的分母。

          獨立賬戶中的資產不參與本指標計算。

          計算公式中的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本年(上年)價值等于認可資產表中現(xiàn)金和投資資產小計項中的本年(上年)“凈認可價值”金額加上非認可的融資資產風險扣減額。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小于5%。

          (十一)融資風險率=賣出回購證券÷(實收資本+公積金)×100%

          其中賣出回購證券為認可負債表中的“賣出回購證券”,實收資本為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實收資本(營運資金)”,公積金等于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兩項之和。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不大于50%。

          (十二)退保率=退保金÷(上年末長期險責任準備金+本年長期險保費收入)×100%

          其中,退保金的數據取自利潤表的對應項目,長期險責任準備金是資產負債表中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之和,長期險保費收入按保費收入的明細項目分析計算。

          本指標值的正常范圍為小于5%。


          第五章 償付能力額度和監(jiān)管指標的管理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將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的上一會計年度的償付能力和監(jiān)管指標報告一式兩份送達中國保監(jiān)會。公司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由法定代表人、精算責任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中國保監(jiān)會可根據需要,調整各公司或單個公司的報告報送頻率。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中國保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對償付能力額度和監(jiān)管指標信息進行披露。

          保險公司在產品介紹和商業(yè)性廣告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償付能力額度和監(jiān)管指標信息。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在任何時點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低于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公司法定代表人、精算責任人、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及時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實際償付能力額度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第十六條 償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實際償付能力額度除以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jiān)會可將該公司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監(jiān)管措施:

          (一)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國保監(jiān)會可要求該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逾期未達到的,可對該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資本金、責令辦理再保險、限制業(yè)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限制經營費用規(guī)模、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必要的監(jiān)管措施,直至其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

          (二)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間的公司,中國保監(jiān)會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還可責令該公司拍賣不良資產、責令轉讓保險業(yè)務、限制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公司的商業(yè)性廣告、責令停止開展新業(yè)務以及采取中國保監(jiān)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國保監(jiān)會除采取前兩款所列措施外,還可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對保險公司進行接管。

          第十七條 在本規(guī)定施行前按本規(guī)定計算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小于100%的保險公司,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自身的償付能力狀況。除適用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外,中國保監(jiān)會還可根據各公司的特殊情況,采取必要的監(jiān)管措施,促使公司提高償付能力。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的監(jiān)管指標旨在對可能出現(xiàn)償付危機的保險公司做出預警。若保險公司有4個或4個以上監(jiān)管指標值超過正常范圍(若指標值為999%,中國保監(jiān)會將根據具體原因決定是否確認為超過正常范圍),中國保監(jiān)會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保險公司提交報告說明指標超正常范圍的原因、對償付能力的影響和改進方案;

          (二)對保險公司進行全面檢查以評估其實際償付能力的狀況和趨勢;

          (三)根據評估結果,按照本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采取必要的監(jiān)管措施。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再保險公司的監(jiān)管指標暫時參照財產保險公司監(jiān)管指標執(zhí)行。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應對部分指標所使用的報表項目和科目做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對不直接經營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控股公司,其償付能力額度和監(jiān)管指標的管理另做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保監(jiān)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及監(jiān)管指標管理規(guī)定》(保監(jiān)發(fā)〔2001〕53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償付能力額度狀況表(略)

          附件二: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計算表(略)

          附件三:認可資產表(略)

          附件四:認可負債表(略)

          附件五:認可資產表編報說明(略)

          附件六:認可負債表編報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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