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qū)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2022年34號)聯(lián)合創(chuàng)作 · 2022-01-01 00: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瀏覽 5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 評論圖片表情視頻評價全部評論推薦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qū)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2022年6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北京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2018年23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北京等22個城市設立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 國函〔2018〕93號???? 北京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海南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2016年3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 國函〔2016〕17號 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于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請示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國務院關于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2020年1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城市設立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 國函〔2019〕137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qū)等46個城市和地區(qū)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2020年14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qū)等46個城市和地區(qū) 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 國函〔2020〕47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2015年9號)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 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 國函〔2015〕44號 ?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于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請示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qū)),具體實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北京設立國家植物園的批復(2022年2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廣東省廣州市設立華南國家植物園的批復(2022年17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沈陽等6個城市開展服務業(yè)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復(2023年2號)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新余海關的批復(2004年34號)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新余海關的批復 國函〔2004〕74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要求設立新余海關的請示》(贛府文〔2002〕1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新余海關(正處級),隸屬南昌海關,管轄區(qū)域為新余市、宜春市和萍鄉(xiāng)市。 二、核定新余海關人員編制30名,在南昌海關現(xiàn)有編制內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