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中央預算單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07年1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
2007-2008 年 政 府 集 中 采 購
目 錄 及 標 準 的 通 知
國辦發(fā)〔2007〕30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預算單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五日
中 央 預 算 單 位 2007-2008 年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 目 錄 項 目 |
適用范圍 |
備 注 |
| 一、貨物類 | ||
| 臺式計算機 | ||
| 便攜式計算機 | ||
| 計算機通用軟件 | 京內單位 |
指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軟件、辦公軟件、防病毒軟件 |
| 服務器 | ||
| 網絡設備 | 指交換機、路由器 | |
| 程控交換機 | ||
| 復印機 | ||
| 印刷設備 | ||
| 多功能一體機 | ||
| 一般辦公用品: 打印機 傳真機 電話機 掃描儀 投影機 碎紙機 照相機 攝像機 電視機 電冰箱 復印紙 移動存儲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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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 | 指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轎車、越野汽車、面包車、大客車 | |
| 電梯 | 京內單位 |
指單價在10萬元以上 |
| 供暖鍋爐 | 京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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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調機 | ||
| 辦公家具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 |
| 建筑裝飾材料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 |
| 變配電設備 | 京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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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類 | ||
| 統一組織的房屋(含宿舍)修繕、裝修 | 京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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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服務類 | ||
| 汽車維修 | 京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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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保險 | ||
| 汽車加油 | 京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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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項目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 |
| 會議服務 | 京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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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監(jiān)理 | 京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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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公場所物業(yè)管理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50萬元以上 |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部門集中采購由部門自行組織,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其中涉及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以下項目原則上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一)貨物類。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農用物資、儲備物資、網絡專用設備、醫(yī)療設備和器械、計劃生育設備、交通管理監(jiān)控設備、港口設備、農用機械設備、氣象專用儀器設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設備、測繪專業(yè)儀器設備、消防設備、警用設備和用品、專用教學設備、廣播電視和影像設備及專業(yè)攝影器材、文藝設備、體育設備、海關專用物資設備、稅務專用物資裝備、邊界勘界和聯檢專用設備、質檢專用儀器設備、金融系統專用設備及有價單證和憑證、救助船舶和直升機、執(zhí)法船艇、檢察訴訟設備、法庭內部裝備、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緝私船、地震專用儀器設備、水利專用儀器設備(水保、水文專用儀器設備)。
(二)工程類。部門確定的本系統單位公用房建設及修繕和裝修工程。
(三)服務類。本部門或本系統信息管理系統開發(fā)及維護項目,部門確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專用服務項目。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
四、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