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法” : 宋元明法律文化研究
本書以獨特的視角,具體而細密地分析了宋、元、明時期的律法制度與文化。法律有限,人之情理無限,制度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元代成文法典缺失,這一時期的漢族士大夫采取了怎樣的應對措施?政治和法律之間是怎樣的關系?作者從具體個案入手,對這些問題予以了深入探討。作者以“活法”描述中國古代的司法 特點?!盎罘ā辈⒎请S意的司法,而是將各種調整的措施程序化,是規(guī)范化、制度性的“活法”。這一觀點具有相當?shù)膯l(fā)性。
藍德彰(Dr. John D. Langlois, Jr.),美國著名中國史研究專家。1942年出生于紐約。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學士;哈佛大學東亞系碩士;師從著名明史學家牟復禮(Frederick Mote)先生,1973年獲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博士學位。藍先生曾在美國柏德文大學(B owdoin College)任教,獲終身教席。曾任普林斯頓大學兼職教授,在經(jīng)濟系和東亞系授課。曾在美國J.P.摩根(J.P. Morgan)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等任副總裁、董事等。2010年辭世。藍先生主要的研究領域包括元史、明史,特別是這一時期的思想史、政治史和法律史。他曾主編《蒙古統(tǒng)治下的中國》(China Under Mongol Rule)等著作;是《劍橋中國明代史》上、下卷的作者之一(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7 a...
藍德彰(Dr. John D. Langlois, Jr.),美國著名中國史研究專家。1942年出生于紐約。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學士;哈佛大學東亞系碩士;師從著名明史學家牟復禮(Frederick Mote)先生,1973年獲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博士學位。藍先生曾在美國柏德文大學(B owdoin College)任教,獲終身教席。曾任普林斯頓大學兼職教授,在經(jīng)濟系和東亞系授課。曾在美國J.P.摩根(J.P. Morgan)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等任副總裁、董事等。2010年辭世。藍先生主要的研究領域包括元史、明史,特別是這一時期的思想史、政治史和法律史。他曾主編《蒙古統(tǒng)治下的中國》(China Under Mongol Rule)等著作;是《劍橋中國明代史》上、下卷的作者之一(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7 and Vol.8),在《亞洲研究學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哈佛亞洲研究學刊》(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等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數(shù)十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