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解釋學
《民法解釋學》內(nèi)容分為三編,即沿革編、理論編和方法編。其邏輯思路,是由遠而近,由抽象而具體。在理論編先介紹一般方法論,再介紹一般解釋學,然后討論民法解釋學方法論。一般方法論所討論的,是對一切科學均適用的最基本的方法;一般解釋學則是人文科學所應適用的基本方法;民法解釋學方法論只是(民)法學領域所適用的方法。這一編是全書或民法解釋學的理論基礎,有的部分特別難懂。因此,作者建議,對從事法實務工作的讀者而言,不妨先重點閱讀第三編各章,以求掌握民法解釋適用的各種方法、技術。然后,回過頭來閱讀第一編各章,以擴充自己關于民法解釋學的歷史知識;最后,如有興趣和可能,則閱讀第二編各章,以充實自己的基礎理論,以求能夠在科學理論指導之下從事民法解釋適用的實踐,能夠熟練、正確地運用民法解釋適用的各種方法和技術避免恣意的解釋和方法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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