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的另一面
君主降赦,無疑破壞法制,屬不合理措施,而將君主的恩赦納入律令規(guī)范,使君權有所約束,不致漫無節(jié)制,應視為不合理措施的合理化過程。但恩赦又是皇帝個人專屬的恩德,因此,終究無法將恩赦完全法制化。
白武后以降,恩赦已非單純皇帝的恩德,而是皇帝統(tǒng)治廣土眾民、貫徹皇權的必要手段,如武后行新政、德宗行“兩稅法”等關涉國計民生的重大政策,必藉恩赦以廣被四方,下達萬民。晚唐時,恩赦愈來愈難以落實,依附在赦令之上的政策,自然無從施行,皇權不斷萎縮,大唐帝國遂土崩瓦解。
本書通過對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的研究,分析中國中古皇權的性質,并且指出皇權是如何得以貫徹,帝王統(tǒng)治如何得以落實。
陳俊強
臺灣師范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臺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主要著作:《魏晉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討》;論文:《試論干寶與——兼論東晉的史學》、《刑訊制度》、《唐代量移試探》、《試論唐代流刑的成立及其意義》、《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流徒刑——流刑前史》、《漢末魏晉肉刑爭議析論》。
評論
圖片
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