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王寳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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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19
桂陽王寳貞
明帝第十一子也。中興二年誅。
論曰:守器之重,邦家所馮。觀文惠之在東儲,固已有虧令德。向令負(fù)荷斯集,猶當(dāng)及于禍敗,況先期夙隕,愆失已彰,而武帝不以擇賢,傳之昏孽。推此而論,有冥數(shù)矣。子良物望所集,失在儒雅,當(dāng)斷不斷,以及于災(zāi),非止自致喪亡,乃至宗祀覆滅,哀哉!夫帝王子弟,生長尊貴,情偽之事,不經(jīng)耳目,雖卓爾天悟,自得懷抱,孤寡為識,所陋猶多。齊氏諸王,并幼踐方岳,故輔以上佐,簡自帝心,勞舊左右,用為主帥。州國府第,先令后行,飲食游居,動應(yīng)聞啟。端拱守祿,遵承法度,張弛之要,莫敢厝言。行事執(zhí)其權(quán),典籖掣其肘,處地雖重,行止莫由。威不在身,恩未接下,倉卒一朝,事難揔集,望其釋位扶危,不可得矣。路溫舒云:“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斯宋氏之余風(fēng),及在齊而彌弊。寳玄親兼一體,欣受家殃,曾不知執(zhí)柯所指,跗萼相從而敗。以此而圖萬事,未知其髣髴也。
列傳第三十四 南史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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