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2003年12號)
國務院關于議事協調機構和
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fā)〔2003〕1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調整方案,現將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與調整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參謀部、總后勤部承擔。
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承擔。
國家邊防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全國愛國衛(wèi)生運動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衛(wèi)生部承擔。
全國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yè)局承擔。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教育部單設辦事機構。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水利部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承擔。
全國擁軍優(yōu)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民政部、總政治部承擔。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承擔。
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財政部承擔。
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
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國務院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工作小組,具體工作由人事部承擔。
國家禁毒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公安部承擔。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
國務院西部地區(qū)開發(fā)領導小組,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中國地震局。
國家處置劫機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全國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務部。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jiān)察部。
此外,國務院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辦公室保留名義,具體工作由監(jiān)察部承擔。
二、撤銷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撤銷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工作由財政部承擔。
撤銷國務院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承擔。
撤銷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撤銷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工作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撤銷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承擔。
撤銷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由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承擔。
國 務 院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