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因開發(fā)速度太慢遭公司起訴,法院判了
2019年9月10日,神州瑞景公司因不滿公司某程序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申請了勞動仲裁。同日,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表示不予受理,認為神州瑞景公司的請求事項不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
神州瑞景公司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敗訴后,公司繼續(xù)上訴,直到2021年6月,法院做出二審裁決,駁回了神州景瑞的上訴,并宣布此判決為終審判決,事情才得以告一段落。

該公司與這位程序員究竟有何“血海深仇”,以至于公司花了近兩年的時間來打官司,并且提出90萬的高價賠款呢?從法院公布的文書中,我們理清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原告主張
原告是神州瑞景,該公司在企查查上的簡介是:“一家主要發(fā)展方向為垂直社區(qū)和網絡游戲的互聯(lián)網公司,公司旗下運營有棋牌游戲資源平臺和地方性社交及信息門戶網站項目?!?/span>

(來自于企查查)
一審中,原告提出被告存在以下問題:
1、嚴重延誤項目工期。其向公司提出的研發(fā)計劃是2019年1月左右新游戲系統(tǒng)就能上線,但卻遲延了半年之久至2019年7月15日才上線,給公司造成人力成本損失近40萬元;
2、游戲研發(fā)成果質量很差。被告在研發(fā)初期明知原告的游戲在線人數是同時千人在線,應按多線程的編寫代碼才能符合公司目前的游戲運行標準,被告因覺得多線程代碼編寫復雜便擅自按簡單的單線程進行游戲代碼的編寫,結果導致新游戲上線后,只能容納百人左右,不能滿足上千人同時在線需求。
3、被告負責研發(fā)的新平臺上線后,游戲運行不穩(wěn)定,玩家體驗很差,原告游戲玩家及客戶大量流水,嚴重損失市場份額。
4、被告缺乏基本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被告負責研發(fā)的游戲上線后漏洞百出,多次發(fā)生崩潰,被告卻多次推脫責任,拒不聽從公司要求盡快處理的安排和要求。
庭審后,原告提交“百度百科”詞典名詞解釋,稱根據百度知識關于單線程和多線程技術的區(qū)別以及優(yōu)缺點介紹,可以證明多線程技術整體性能明顯優(yōu)于單線程。


(來源于百度百科)
原告另提交被告工作簡歷,稱可以證明被告聲稱有14年游戲開發(fā)經驗,并在多家大型網絡游戲公司工作過,工作背景和技術水平高,是游戲開發(fā)領域資深工程師,有能力預見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卻因疏忽或過于自信造成了重大障礙。
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萬元。該公司稱,被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達379.1萬元,考慮到被告是個人,原告只主張賠償90萬元。
二審中,神州景瑞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告姚某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或發(fā)回重審。未提交新證據。
被告辯詞
被告于2018年6月下旬開始擔任原告游戲項目技術總監(jiān)一職,負責公司游戲平臺的研發(fā)并直接獨立負責有限服務端開發(fā)。
被告辯稱:
第一,被告的工作不存在延誤工期問題。被告按照研發(fā)計劃完成了工作內容,2019年1月新系統(tǒng)沒有上線是因為公司老板要求增加新的功能,而且由員工個人承擔所有的研發(fā)成本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游戲研發(fā)選擇多線程還是單線程的編寫代碼只是正常的技術選型問題,單線程是業(yè)內的常規(guī)做法,上線前被告已經做了測試,可以同時承擔2000人的上線需求。后來之所以改成多線程是因為上線后的一周或兩周后發(fā)現一個罕見的胡盤情況沒有判斷出來,為了能夠正確判斷那種情況,增加了大量的邏輯計算,此后單線程就會出現卡頓問題,所以改為多線程。當時公司要求被告兩天改進卡頓問題,時間短促,存在不穩(wěn)定的情況在所難免。
第三,原告主張被告承擔40多天的損失完全不合理且沒有法律依據,這40天是游戲免費的測試期,本來就沒有收入。
第四,原告主張讓被告支付未來一年的預期收入,沒有法律依據,被告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完成工作內容就可以,公司的收入情況與被告無關。
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如下:
法院宣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北京神州瑞景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北京神州瑞景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二審判決如下:
法院宣布,神州瑞景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北京神州瑞景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結語
為何會得到這樣的一個結果呢?如何評價這一案件呢?從法院公布的判決書中,我們也有跡可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神州瑞景稱游戲上線的時間為2019年9月卻因該程序員的能力問題拖延了好幾個月,且游戲質量存在技術性問題,若該員工真的能力不足,公司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此程序員解除勞動合同,為何拖延幾個月直到最后才對簿公堂呢?
高達90萬的賠款更是離譜,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嚴格限制了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法律和中央部委的規(guī)范性文件之所以嚴格限制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因為勞動關系不同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普通民事合同關系。
本案中,神州瑞景提交“百度百科”詞典名詞解釋,稱根據百度知識關于單線程和多線程技術的區(qū)別以及優(yōu)缺點介紹,可以說明多線程技術整體性能明顯優(yōu)于單線程,以此證明被告姚某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判斷錯誤。這一問題明顯屬于技術層面的問題,在缺乏權威專業(yè)的第三方機構的評估鑒定的情況下,該公司竟企圖用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來充當證據,實在諷刺。
神州瑞景公司稱,游戲開發(fā)的延期完成以及新游戲上線后存在嚴重故障,導致了玩家流失、收入下降。但這些現象的產生都存在包括管理層在內的多方面因素,公司的管理保障是否到位,新功能的增加是否需要更長的研發(fā)時間、研發(fā)技術力量和人員是否充足、新游戲切換上線時是否做了充分的預案等都與項目的成敗緊密相關。
且游戲開發(fā)本身就是一項具有技術探索性的行業(yè),公司管理層將項目失敗的責任全部推給程序員,并以此認定其屬于嚴重失職有失公允。游戲行業(yè)的特點與用戶的喜好緊密相關,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神州瑞景公司所稱玩家流失、收入下降等與程序員姚某的工作存在必然因果關系。
至此,此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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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鏈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