荅朱方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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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3:00
荅朱方伯書
古禮之不行。于今巳久。雖然。士君子不可不講也。況冠婚喪祭之大。豈可與流俗不用禮者同。
喪服。昆弟之子期。從父昆弟大功。此正服也。大夫?yàn)槔サ苤訛槭空叽蠊Α4蠓蛑訛閺母咐サ転槭空咝」Α4私捣病S浽弧4蠊χ?梢怨谧印?梢约拮印8感」χ?梢怨谧印?梢约拮印?梢匀D。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震竊觀后人于禮之名,無不從其重。未嘗聞大夫及大夫之子降?期巳下之為士者也,而于禮之實(shí)幾蕩然不用。與其實(shí)厺而名徒存,何如古人有正有降,一一各盡其實(shí)也。
今欲講明古禮,而但從正服,不從降服,則是用其一不用其一。竊亦以為不可以今準(zhǔn)古。名為期,名為大功。古禮?然為大功及小功也。小功卒哭之后。即可以取妻,況越過大功除服之后乎。然必父亦在小功之末方可。若父在大功之末。則可以冠子嫁子,不可以取婦。凡言末者,謂卒哭之后。非謂除服之后。然則既虞卒哭,服雖未除,可?吉明矣。大功之末,不可以取婦。大功既除服,固可取婦甚明。
茲斟酌古今,名實(shí)兩得。倘猶云失禮,則據(jù)禮證之,固無失。倘云執(zhí)禮太過,則必至是始,于禮無譏。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要?dú)w于無所茍而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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