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答萬季野喪禮雜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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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3:43
再答萬季野喪禮雜問
諸家皆以卒哭為祭名,唯敖繼公謂卒哭即三虞之祭,儀禮言三虞卒哭,蓋于三虞之日即卒無時之哭,故謂三虞為卒哭,非別有祭叅。考禮文頗以其說為是,
以三虞卒哭同是一事者,乃先儒之舊說,不始于繼公也。鄭氏始別明卒哭與虞不同,據(jù)雜記云: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九月而卒哭。是三虞與卒哭不同,一事之證也。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是卒哭之祭重于虞祭之證。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袝于祖父。其言與雜記相合,觀此則鄭說為長。
諸家皆以禫為祭名。近見方履中古釋疑稱密之先生之說,謂禫乃除服之名,非祭名。儀禮祝詞:初虞曰袷事,再虞曰虞事,卒哭曰成事,小祥曰常事,大祥日祥事,而禫獨無所言。又戴記言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何以止有練祥而無禫?其說如此。某又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則禫在二十五月,喪事先遠(yuǎn)日。此一月之中,既于下旬,十大祥之祭,不數(shù)日而又行禫祭,有是禮乎。
按喪服小記。期而祭,禮也。期而除服,道也。祭不為除喪也。則祭而除喪在練巳。然不別立名也。安得于祥祭復(fù)重一禫。以為除服之名哉。且古禮從祥至吉。凡服有六。祥祭朝服縞冠。一也。祥訖素縞麻衣。二也。禫祭?冠黃裳。三也。禫訖朝服綅冠。四也;逾月吉祭,玄冠朝服,五也;既祭玄端而居,六也。不比今人從喪至吉,一服而巳除,則竟除無漸次也。密之以今事釋古禮,?矣。其以祝詞無禫祭為據(jù),卒哭之后,尚有祔祭,亦無祝詞,豈可亦謂無祔祭乎?又言三年而后葬者,再祭,止有練、祥而無禫祭。夫再祭之中且無虞祔,何獨于禫而疑之?即如兄言,禫在二十五月,亦未為得,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是矣。人之哀樂原非截然,喪既畢而余哀未忘,有禫祭以表之,此居喪之余也。若謂禫是除喪之名,則祥祭巳除喪矣,何以復(fù)曰中月而禫哉?中月而禫,自是與祥間隔一月,此二十七月也。唯是檀弓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初讀而疑之,以為是月者,祥之月也。繼而思之,是月禮,徙月樂,不連上為文,蓋為是月禫,須徙月而樂也,如是則可通矣。
儀禮言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猶未配。特牲饋食命筮之詞,言祖而不及配,正與此合。諸家因為禫月合祭祖考之時,但祭祖而不以妣配,謂儀禮所言未配,蓋禫月而遇祖廟吉祭,不以新死者配食于祖,而非妣之不配祖也。且特牲乃士之常祭,非止禫月之吉祭,豈可因其不言配,而謂常祭亦不祀妣乎?
按特牲饋食禮鄭云:諸侯之士祭祖禰。少牢饋食禮鄭云:諸侯之?大夫,祭其祖禰。皆屬吉禮,無所分別,于喪無與。今以特牲不言妃配,少牢言妃配,遂牽特牲于喪禮之下,豈特牲尃為禫月而設(shè)乎?豈特牲與少牢有所分別乎?鄭氏亦自相不盾矣。蓋自卒哭而祔,新主不返于寢,其蒸甞行于祖廟者,新主雖在,不以配食,三年之喪未畢皆然。今在禫月,則喪畢似可配矣,而曰猶未配者,乘喪未畢而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