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毎事降詔約束狀
共 516字,需瀏覽 2分鐘
·
2024-02-05 14:21
論毎事降詔約束狀
元祐元年九月 日,
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狀奏。右臣聞之,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子法天恭己,正南面,守法度,信賞罰,而天下治。三代令王,莫不由此。若天下大事,安危所系,心之精微,法令有不能盡,則天子乃言。在三代為訓誥誓命,自漢以下為制詔,皆所以鼔舞天下,不輕用也。若毎行事立法之外,必以王言隨而丁寜之,則是朝廷自輕其法,以為不丁寜,則未必行也。言既屢岀,雖復丁寜,人亦不信。今者十科之舉,乃朝廷政令之一耳,況已立法,或不如所舉,舉主從貢舉非其人律。犯正入巳贓,舉主減三等坐之。若受賄徇私,罪名重者,自從重,雖見為執(zhí)政,亦降官示罰。臣謂立法不為不重,若以為未足,又從而降詔,則是詔不勝降矣。臣請略舉今年朝廷所行薦舉之法,凡有七事:舉轉(zhuǎn)運、提刑,一也;舉館職,二也;舉通判,三也;舉學官,四也;舉重法縣令,五也;舉經(jīng)明行修,六也。與十科為七,七事輕重略等,若十科當降詔,則六事不可不降。今后一事一詔,則?慢王言,莫甚于此。若但取諫官之意,或降或否,則其義安在?臣愿戒敕執(zhí)政,但守法度,信賞罰,重惜王言,以待大事而發(fā),則天下聳然,敢不敬應。所有前件降詔,臣不敢撰,謹錄奏聞,伏候 敕旨。
評論
圖片
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