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臺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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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3:06
二經(jīng)同卷
靈臺經(jīng)
秤星靈臺秘要經(jīng)
靈臺經(jīng)
定三方主第九
寅午戌,晝生,日木土;夜生,木日土。
申子辰,晝生,土水木;夜生,水土木。
亥卯未,晝生,金火月;夜生,火金月。
巳酉丑,晝生,金月火;夜生,月金火。
右件,凡晝生,看日所在之宮,以定之。
夜生,看月所在之宮,以定之,而為主也。
經(jīng)云:晝生人,日在陽宮,夜生人,月在陰宮:為不背三方主,皆得力大富貴之人也。若晝生,日在陰宮;夜生,月在陽宮;此為背三方主,合一生貧賤。據(jù)此論之,恐未臻元奧。
又四門經(jīng)云:若雖不背,看三方。三方若在旡力之地,或伏留逆行,即不可以為有福之人也。若雖背,看三方主。三方主若在有力之地,或居王廟之宮,不可便為無福之人也。然有此論,又別無斷定。今是以撮其樞要,準(zhǔn)以為標(biāo)庶有效為。凡論人災(zāi)福,以卯辰巳為少年時,以午未為中年時,以申酉為老年時。若初主在少年時?中主在中年時,末主在老年時,為不背三主,大貴之人也。若初主在老年時,末主在少年時,此為背三主也。若初方主在北面,以西為初年戌亥是也。以北為中年時,子時是以東為老年時丑寅是也。如論向背,以南方而言之,見其向背也。若方主雖逆行伏留,或在王廟之宮,但依加減論之,方見準(zhǔn)的也。若初中主在本分地位,末主在中主前者,其三主減半論之。若末主在初主前,若在卯北,其末主并不論其災(zāi)福。若在卯南者,即全力論之。其初末主,俱不論之也。若中主在初主前者,居卯北,即中主全不論之,其初主亦減力論之。若在卯南者,即初主全不論之。以中主言之,即中年乃應(yīng)也。若初主在中主后者,減半論之。若初主在末主地分之后者,全不論之。更在臨時消息,看身命宮主,及諸星之力,以定貧富貴賤,并其星曜力分,分雖數(shù)以定之。凡定三方主遠(yuǎn)近,先筭壽期長短,以三限分之,即可定期遠(yuǎn)近之災(zāi)福也,以定災(zāi)福應(yīng)驗之期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