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fù)戒業(yè)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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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9:20
復(fù)戒業(yè)寺記
皇都左輔,其屬縣朝邑縣令王鄆言:能攺作便民,當(dāng)有緇衣遷寺戒業(yè)。民不便,鄆復(fù)之。初,蒲?李壊灮,旣虜其屬,將收其散?聚之長春,宮城圜朝邑,室廬皆殘燼,寺宇益毀。其後緇衣?為居近郭,苦遊賔,乃聚黨與謀遷之西堈,縈垣侵社地,又治殿廡諸墓墳隴當(dāng)其下者,輙平去。是時(shí)鄆為尉,固止之。緇衣之魁,得他吏與交通,為?故,尉終不能制,日縱其徒於民間,為禍福語以動(dòng)惑之。民無老?男女,爭相率?奉?,欲頋畏已後耳。及鄆為令,乃元和七年也。明年,召緇衣宿老師弟子與語曰:緇衣之道,非能逾仁,?以無害故,天子許留國中。前者緇衣無狀,徙其居西堈之上,侵社地,壊丘塜。夫社,國之尊?也;丘塜,人之本也。今而曺自為其居侵壊之,是寜無害耶?某昔爭之本淂,身常慄慄抱痛,願(yuàn)得自劾以快意。今能亟復(fù)之,幸善;不能,亦且論繫矣。民聞之,皆大喜,故以其年十一月悉還其故。九年,余東適邯鄲,走蒲, 朝邑令為具,既酣,前奉於余,因請以其事次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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