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2012年12月2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公布 自2013年1月30日起施行)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2〕2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和全省改革開放大會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黔黨辦發(fā)〔2012〕19號)的有關要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清理。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2012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152項,其中: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16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項目21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1項,合并65項行政許可項目為20項,省直機關初審后上報國家部委審批的行政許可項目49項。
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原實施機關要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依法監(jiān)管上來,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xiàn)管理真空。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原實施機關要加強對新實施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培訓和監(jiān)督,新實施機關要主動銜接,完善制度,搞好服務,抓好落實。對于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實施機關要切實轉變職能,提高效率,依法辦事,周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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