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慮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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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2:56
深慮論六
智者立法,其次守法,其次不亂法。立法者,非知仁義之道者不能;守法者,非知立法之意者不能。不知立法之意者,未有不亂法者也。古之圣人既行仁義之政矣,以為未足以盡天下之變,于是推仁義而寓之于法,使吾之法行,而仁義亦隂行其中。故望吾之法者,知其可畏而不犯;中乎法者,知法之立無非仁義而不怨。用法而誅其民,其民信之曰:是非好法行也,欲行仁義也。故堯舜之世有不誅,誅而海內(nèi)服其公,以其立法善而然也。夫法之立,豈為利其國乎?豈以保其子孫之不亡乎?其意將以利民爾。故法茍足以利民,雖成于異代,出于他人,守之可也。誠反先王之道而不足以利民。雖作于吾心,勿守之可也。知其善而守之。能守法者也。知其不善而更之。亦能守法者也。所惡乎變法者。不知法之意。而以?意紛更之。出于巳者以為是。出于古之人者以為非。是其所當非。而非其所宜是。舉天下好惡之公,皆棄而不用,而一凖其?意之法,甚則時任其喜怒而亂予奪之平,由是法不可行也。蕭何、曹參,世所謂刀筆吏,其功業(yè)事為君子恥稱焉。然何之立法,參之善守法,后世莫及也。當秦之亡,其患不在乎無法,而患乎法之過嚴,不患乎法廢而不舉,而患乎自亂其法。故蕭何既損益一代之典,曹參繼之,即泊然無所復(fù)為。參之才,何之所畏,非不能有為者也,特恐變更而或致于亂,不如固守之為萬全爾。夫天下譬之寶玉然,法譬則韜蔵之噐然。善為寳玊計者,噐既成,則蔵而置之,勿動可也。日持而弄之,攜之以示人,挾之以出游,失手而墮地,不碎則缺璺矣。故國有治于踈畧,而亂于過為之計。過計者,未嘗不咲踈畧者為愚,而不知踈畧者為智大也。故用智之為智,眾人之所知,而不用其智之為智,非君子不能。孟子曰:禹之治水也,行其所無事也。豈止治水哉?治天下者,亦行其所無事而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