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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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3:18
右第三十六章
以金爲(wèi)隄防,水入乃優(yōu)游。金計(jì)十有五、水?dāng)?shù)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爲(wèi)眞,金重如本初。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三物相合受,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yáng)氣,伏蒸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hào)曰黃轝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爲(wèi)灰土,狀若明?塵。
十五者,謂十分取其五也。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則自上弦之日採(cǎi)金也,故下曰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餘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陰陽(yáng)二叚加減火也。金,即坎中之陽(yáng)。水,即離中之陰,乃玉池清水也。歲月將欲,訖者在十二月,則坤卦之訖在亥月也。在一月,則訖于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則訖于亥時(shí)也。火之陽(yáng)魂,皆於此而滅,故曰毀性。一日奪一小年,一月奪一中年,十二月奪一大年,皆至於年終則傷其明也。惟其毀傷如是,則月之形體有類乎灰土,而狀亦何異於明?塵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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