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改變住房實物分配體制,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團體和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家庭,夫妻雙方無房或住房面積(建筑面積,下同)未達到控制標準的,且夫妻雙方年家庭收入3.5萬元(含3.5萬元)以下的職工。
第三條 住房分配貨幣化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對1999年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實行按月發(fā)放住房補貼的方式;
(二)對1999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職工購房時,可一次性發(fā)放住房補貼。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應按實際工作年限發(fā)放住房補貼,差額部分可與單位簽定借款協(xié)議后預支,在以后的工作年限內逐年以工資抵扣。
第四條 住房補貼面積按下列標準控制:
(一)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中的市級140平方米、局級120平方米、縣(處)級105平方米、科級98平方米、科員85平方米;
(二)機關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05平方米;高級工和技師98平方米;初、中級工和普通工人85平方米;
(三)事業(yè)單位中執(zhí)行職級工資的人員,比照公務員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技術職級人員中的正高職級120平方米、副高職級105平方米、中級職級98平方米、初級職級以下(含工人)85平方米;
(四)該辦法施行后新參加工作的一般干部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
第五條 住房補貼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實行按月發(fā)放住房補貼的,由市政府按照基準補貼額、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和職工月基本工資為基數(shù)測算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shù),定期公布。1999年度的月住房補貼系數(shù)為0.37。
(二)實行一次性發(fā)放住房補貼的,由市政府按照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和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等因素確定,每年調整一次,由市政府公布,報省備案。我市1999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1800元,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為556元,年工齡補貼額為5.40元。
第六條 住房補貼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按照職工本人職級、工齡和住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算發(fā)放,職工領取住房補貼實行輪候制。
具體補貼方法見附件。
第七條 實施住房補貼的單位,要建立職工住房補貼個人檔案,按政策規(guī)定,嚴格核定發(fā)放補貼人數(shù)和補貼標準。享受住房補貼人員購房時,填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統(tǒng)一印制的《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由職工所在單位審核,報市房改辦批準后計發(fā)。
第八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主要從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維修基金)等經費中劃轉解決。財政撥款的,由財政納入預算;定額補貼的,由財政按補貼比例納入預算。各級財政部門和實施單位,要在保持原有住房建設資金不減少的前提下,做好資金的核定劃轉工作。
第九條 住房補貼不發(fā)給職工本人。實行按月發(fā)放住房補貼方式的,比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在職工購買住房申請使用時,已計發(fā)的住房補貼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由職工所在單位審核,報市房改辦批準后,以轉帳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實行住房一次性補貼方式的,在職工購買住房申請使用補貼時,由職工所在單位審核,報市房改辦批準后,以轉帳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住房補貼不計入個人所得稅基數(shù)。
職工在購買住房時,實行購房一次性補貼的,要把劃出的5%維修基金劃入維修基金專戶。
第十條 職工申請和單位辦理購房補貼時,應如實填寫現(xiàn)住房等有關情況。如發(fā)現(xiàn)隱瞞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除追繳不應發(fā)放的住房補貼外,要按有關規(guī)定做出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監(jiān)察、審計部門要與房改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侵占國家、集體利益的要嚴肅查處。
第十二條 各縣、區(qū)及非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方案,報市房改辦批準后施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住房補貼計算方法
住房補貼計算方法
一、實行按月發(fā)放住房補貼的,其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shù);
二、實行一次性發(fā)放住房補貼的,其住房補貼由面積補貼額和工齡補貼額兩部分組成。
(一)面積補貼額:是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與該職工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按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計算;住房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按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與現(xiàn)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算。
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每平方米的平均售價除以2與職工每平方米的平均負擔之差確定;每平方米的職工平均負擔額按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其計算公式為:面積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住房補貼面積(未達標按差額面積,下同)。
(二)工齡補貼額:按市政府每年確定的每平方米工齡補貼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3‰)與我市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前(1993年)的工作年限和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的乘積計算,做為對老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補償。
其計算公式為:工齡補貼額=每平方米工齡補貼額×職工工齡×職工住房補貼面積。
(三)一次性發(fā)放住房補貼的,住房補貼總額為面積補貼額與工齡補貼額之和。
其計算公式為: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補貼額+每平方米工齡補貼額×職工工齡)×職工住房補貼面積。
(四)一次性發(fā)放的住房補貼,在補貼額的基礎上另加5%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共用設備的維修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