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d id="afajh"><form id="afajh"></form></kbd>
<strong id="afajh"><dl id="afajh"></dl></strong>
    <del id="afajh"><form id="afajh"></form></del>
        1. <th id="afajh"><progress id="afajh"></progress></th>
          <b id="afajh"><abbr id="afajh"></abbr></b>
          <th id="afajh"><progress id="afajh"></progress></th>

          拉薩市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

          聯合創(chuàng)作 · 2000-10-10 00:00

          (2000年10月10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公布)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行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有效地預防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是指用于防止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國家質量監(jiān)督局、公安部制定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的專用產品。

          第三條拉薩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和拉薩市公安局根據各自的職責,共同負責本市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對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管理,分別實行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認證制度和生產登記制度。

          對實行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認證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管理,分別按照國家有關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和有關安全認證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生產、銷售和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的設計、安裝、裝修,由公安機關會同技術監(jiān)督、工商行政等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生產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單位,應當持下列材料到市公安局提出申請:

          (一)生產登記申請書; (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三)產品標準; (四)產品檢驗報告或者鑒定證明。

          第七條市公安局應當在接到生產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初審。經初審合格的,報自治區(qū)公安廳復審;初審不合格的退回提出申請的生產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經自治區(qū)公安廳復審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將批準登記決定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生產企業(yè);復審不合格,由市公安局將不批準登記決定理由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生產企業(yè)。

          第八條要求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產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申請:

          (一)銷售申請書; (二)生產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書、安全認證標志或者生產登記批準書復印件; (三)生產企業(yè)委托銷售的授權書或代理證原件; (四)產品檢驗報告或者鑒定證明復印件。

          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在接到銷售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將審查合格決定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審查不合格的,退回提出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要求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產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在接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審查合格決定后,在有效期內,應當持銷售申請書、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審查合格決定書向拉薩市公安局提出申請:

          市公安局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公安機關將批準銷售決定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審查不合格的,退回提出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要求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產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銷售決定后,持下列材料向市工商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書; (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審查合格決定書; (三)公安機關批準銷售決定書。

          拉薩市工商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第十一條銷售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進行進貨驗證,驗明生產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安全認證標志或者生產登記批準書。

          第十二條經批準生產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單位,應當將定型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及有關產品的鑒定報告書、檢測報告書報公安機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批量生產。

          第十三條生產、銷售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計量、標準化和質量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產品質量。

          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不得生產、銷售。

          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的,禁止生產和銷售。

          第十四條對安裝使用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單位,公安機關應會同技術監(jiān)督、工商、消防等部門就安全技術防范設施進行定期檢查。

          安裝使用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單位,應加強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3倍的罰款,罰款額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

          (一)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登記,擅自生產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

          (二)銷售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但該產品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的; (三)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銷售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

          第十六條對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銷售、檢驗活動中的質量、標準化、計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拉薩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拉薩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瀏覽 3
          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

          分享
          舉報
          評論
          圖片
          表情
          推薦
          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

          分享
          舉報
          <kbd id="afajh"><form id="afajh"></form></kbd>
          <strong id="afajh"><dl id="afajh"></dl></strong>
            <del id="afajh"><form id="afajh"></form></del>
                1. <th id="afajh"><progress id="afajh"></progress></th>
                  <b id="afajh"><abbr id="afajh"></abbr></b>
                  <th id="afajh"><progress id="afajh"></progress></th>
                  欧美一级A片免费播放 | 日韩黄色电影免费观看 | 青娱乐大香蕉 | 大香蕉福利资源视频 | 亚洲成人影片 |